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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随笔:劳动案件,当事人报价过低时,律师要不要接?

发布时间:2023-01-09 18:49|栏目: 执业感悟 |浏览次数:

【原创】随笔:劳动案件,当事人报价过低时,律师要不要接?

本文2022年12月14日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劳动法天地,公众号ID:ip13813890110


经常有人问我,为什么会放弃HR跨行转做律师,这个问题其实不难回答,我做HR时主要与人打交道,做律师主要还是与人打交道,从这点上来说,做HR和做律师,两者其实是没有本质区别的,如果非要说有不同,那就是做HR时打交道的人相对固定,颠来倒去就企业里的那些人,专业术语叫内部客户,偶尔也有外部客户,比如说政府的工作人员或者企业的客户;而做律师时,除了形形式的不同当事人外,打交道的主要是法官,但其实只要做的案件类型差不多,只要数量够多,其实打交道的法官也是相对固定的,毕竟法官就那么多。转做律师之后,我主要还是代理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更多的是与企业的HR打交道,做的工作大多数还是和HR相关的,从这点上来说,我其实从来没有离开过HR,我也没有想过要离开HR这个职业,我只是多了一个律师身份而已,仅此而已。

从授薪转成独立执业也有些年头了,最大的感触莫过于谈案难、收钱难,最大的执业风险不是来自于案件本身,而是来自于我自己的当事人,特别是个人,他们请了律师,又往往不相信自己的律师,他们没有专业的知识,又总喜欢通过百度、抖音上学来的所谓知识和经验“指导”自己的律师,不仅如此,他们往往还阴晴不定,变化莫测,以自我为中心,对案件抱有过高的期望值,也许他们这一辈子就只碰到一次案件,所以他们的全部注意力和精力都会放在自已的案件上,他们希望我24小时随叫随到为他提供服务,稍有不满就会恶言相向,以投诉、撒泼、威胁等方式达到其退费的目的。这种当事人的案件,无论费用多高,其实不接也罢,弄不好惹一身骚。这也是我更愿意做企业案件的原因,相对个人来说,企业客户他们几乎永远不会在工作时间以外麻烦我,企业客户永远对自己的案件有理性的判断和准确的预期,我也不需要因为案件的结果不理想而担心遭到企业的投诉、退费等,这种状态下,我反而会一身轻松,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案件本身当中去,而不是从早到晚去想着怎么应付自己的当事人,怎么去防着自己的当事人反水。相互信任,是律师能够安心办理案件的首要条件,否则,趁早不要委托,自己上百度、上抖音上去琢磨就可以了。

说回来案件收费这件事情上,刚刚独立那阵子,其实我对案件该收多少费、如何收费是没有清晰的概念的,这种概念的缺失一方面源自于我对律师的时间价值认识的缺失,另一方面也是对于独立办案经验缺乏的一种妥协,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我缺少经验,且没有选择。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情况应该要发生变化,并且我也发现,很多太过计较价格的客户,并不是一个好的可以持续发展的客户,这种客户不要也罢,因为他们关注的永远只有低价,他并不关心案件本身对自身的价值影响,同样一个案件,5000元是做,30000元也是做,但5000元和30000元的做法他一定是有区别的,但他们不管,他们只要价格够低就可以。

2020年的时候,朋友给我介绍一个劳动案件,在深圳开庭,标的额很小,只有几万块,当时公司的一位分管行政人事的负责人跟我说,俞律师,这个案子的标的额也不大,也是我们第一次合作,我们公司以后还有很多案子要麻烦你,你适当少收一点,于是,我就只收了5000块,虽然如此,我也认认真真地做完了这个案件,尽管我没有对以后的合作抱太大的期望,毕竟人家也只是随口说说,我以前在企业工作时,也经常这么随口飘。后来,在这我个案子还没有结案时,我神奇地发现,这家单位在南京本地又发生了一起劳动纠纷,而新发生的案件要比我在深圳的那起案件简单得多,开庭时单位还委托了律师,更神奇的是这个案件劳动者后来撤诉了,再后来,当有一天无意中了解到这个案件的律师费后,我就明白了一件事,有些单位找你代理,并不是因为他认可你的专业水平,也并不是希望你能跟他能够长长久久,仅仅是因为你的价格低,而别人不愿意给他低价而已。后来这家单位又找过我几次,同样是外地的案件,同样是标的额比较低,我就不再愿意接他的案子了,因为他从来没有想过要和我共赢,他只想自己吃肉,连汤也不愿意给我喝。

这样的例子,我其实有很多,我相信我的律师同行也碰到过很多,只是有人还心存以后有合作机会的幻想,不愿意说出来罢了。

如果我们算一下自己每小时的时间价值,就会对能否接价格过于低的案件有更加清楚的认识,假设我们在企业上班,税前年薪30万,这个年薪水平,在南京来说应该在50分位以上了,平均每天的税前工资大约1150元,单位要承担的社保比例31.8%,公积金按8%算,那么,单位大约要额外承担30万*40%=12万的费用。也就是说,单位在自己身上花费的人力成本至少需要42万元。这是在企业工作,五险一金是由企业承担的,但在律所,独立执业的律师是需要自己承担这些开支的,而大多数的律所的管理费用在20%到30%之间,以30%为例计算,律师一年要做到约60万(42万/70%=60万)的收入,才能和在企业的收入基本平衡。全年一共250个工作日,假设每天一刻不停地工作,平均每天至少需要创收60万/250=2400元。全年52周,假设平均每周做一个案件,每个案件的收费至少要达到60万/52周=11600元。所以,想想,如果排除掉人情关系因素,一个案子如果还是三千、五千,除去开庭时间、出差时间,还要另外花时间去研究案件、准备诉讼,是否还值得呢?

我原来是学管理学的,管理经济学中有两个成本,一个是机会成本,它是指对商业公司来说,可以是利用一定的时间或资源生产一种商品时,而失去的利用这些资源生产其他最佳替代品的机会;另一个是沉没成本,它是指企业在以前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现金,而经营期间摊入成本费用的支出。这两种成本对律师而言同样适用,概括起来就是,取舍需要智慧,更需要勇气。

【注:1、本文纯属胡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2、本文只是大略地测算一下而已,中间数据难免会有差错和不准确,比如说文中的五险一金的测算就不是太准确,不必太较真,也不需要上纲上线,因为,认真你就输了;

3、一个案子收几十万、或成百上千万的大佬们请忽略,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我估计他们也不屑来看我的这些废话;

4、人情案、关系案,不在本文讨论范围,毕竟人情案、关系案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大家都是社会人,除了钱,还要在社会行走,相互帮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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