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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毕业通知”?你可能遭遇了“变相裁员”

发布时间:2023-01-01 21:02|栏目: 案例解析 |浏览次数:

一些企业为减少亏损、节约成本往往采取“裁员”措施。最近,“裁员”的叫法也翻出了新花样,比如“向社会输送人才”、“顺利毕业”等,这其中不乏一些行业“大厂”。但这些看似冠冕堂皇的“裁员”却不一定是合法的。

法官提醒,企业裁员程序不合法,属于违法“裁员”。

那么,如何识别违法“裁员”,让我们通过案例了解一下。

案例:公司因业务调整辞退员工 法院认定违法解除

胡某是某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销售,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3月13日,公司通知胡某称因公司业务方向调整,其所在业务部门被整体裁撤。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向所在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经济性裁员备案。胡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仲裁裁决驳回胡某的请求,胡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汽车金融公司在裁员前并未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也未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解除程序有误。某汽车金融公司应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官:裁员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

北京朝阳法院双桥法庭赵晓琳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因重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中明确,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该规定同时明确了裁员的必要程序,包括: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如果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实需要裁员的,可以裁员。但是企业经济性裁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赵晓琳说,上述案例中,某汽车金融公司未履行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进行沟通的程序,也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合法的企业经济性裁员,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赔偿金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来源: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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