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累计工作年限核定年休假天数,并支持新入职 / 离职折算与未休补偿估算
含在不同单位的工作年限累计;不满 1 年不享受年休假。可填小数,如 8.5
全年标准:本年度完整享有;新入职: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当年离职:按已工作天数折算
需满足入职前已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当年度年休假按入职日至年末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当年度未休满的,按当年已工作天数折算应休天数
单位已安排(或职工已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于计算剩余可休天数
以下任一情形,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用于估算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日工资 = 月薪 ÷ 21.75,额外补偿 = 未休天数 × 日工资 ×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