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期
- 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 医疗期长短由实际工作年限与本单位工作年限共同决定,介于 3–24 个月。
- 医疗期在对应的累计计算周期(滚动窗口)内,累计病休达到医疗期月数即视为期满。
- 患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可适当延长至 24 个月(需审批)。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及《关于贯彻〈……〉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按司法实践通行做法,「月」按 30 天折算,部分地区按实际自然月计算,请以当地规定及最新口径为准。本工具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