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赔偿
-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 + 法释〔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 赔偿范围:① 投资差额损失;② 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与印花税;③ 差额所涉资金利息(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 投资差额损失:已卖出部分 =(买入成本 − 卖出均价)× 卖出量;仍持有部分 =(买入成本 − 基准价)× 持有量;价差为负时不计损失。
- 买入成本方法:提供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FIFO)、后进先出法(LIFO)四种口径。不同方法对"买入成本"的认定不同,会影响最终赔偿额,可在「逐笔明细」中切换或一键对比。
- 基准价 / 基准日:基准价 = 揭露日/更正日至基准日期间各交易日收盘价均价;基准日一般为累计成交量达可流通部分 100% 之日(最长 30 个交易日)。
佣金、印花税、利率按通常标准填列(可改)。本工具为估算,具体赔偿以司法认定及生效裁判为准,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