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滞纳金
-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公式:滞纳金 = 欠缴本金 × 0.05% × 欠缴天数。
- 起算日:一般自欠缴所属期的次月 1 日起算;截止日为实际补缴到账日(多数地区不含补缴当日,默认已按「算头不算尾」计)。
- 承担主体: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本金是否含职工个人部分,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各地对起算日、是否含补缴当日及减免政策口径可能不同;部分情形经批准可缓缴或减免。本工具结果为估算,具体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