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工伤保险条例(手动录入)

效力状态现行有效
文号测试〔2026〕1号
发布机关测试机关
公布日期2026-01-01
施行日期2026-02-01
分类江苏 / 工伤社保 / 行政法规

内容摘要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职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职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来源:人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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