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被违法调岗降薪的救济

案例性质典型案例
所属地区浙江
业务分类劳动争议
发布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0-11-01

裁判要旨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随意调整至明显不利的岗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调岗降薪的,女职工可要求按原工资标准补足差额。

典型意义

强化对"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维护女性平等就业与生育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设有特殊保护。

实践要点: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而调至劳动强度更高或薪酬更低的岗位、或借此辞退的,均属违法。女职工应保存工资条、调岗通知、产检证明等,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恢复原岗原薪或赔偿损失。

来源:典型案例库

📞电话咨询 💬微信/留言 📚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