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性质典型案例
所属地区安徽
业务分类劳动争议
发布机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2-02-01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自用工满一年的次日起算;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未订立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典型意义
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明确二倍工资的性质与时效起算点。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实务提示:二倍工资属于对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的惩罚性赔偿,最长不超过 11 个月。劳动者应在时效内主张,并保存入职记录、工资发放、考勤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或劳动者拒签等情形需区分对待。
来源:典型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