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提供劳务者受害的责任主体认定

案例性质典型案例
所属地区全国
业务分类人身损害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0-08-01

裁判要旨

个人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提供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其与接受劳务一方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关系认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同时应审查发包人、分包人是否将工程违法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存在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厘清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下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路径,明确违法发包分包的过错责任。

工地、装修等场景中,"没签合同、按天结算"的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高发。

处理要点:先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定性——具备从属性的按工伤路径,不具备的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无论哪条路径,违法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主体的,相关方需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证据上注意保存工资转账、现场照片、工友证言、医院记录。

来源:典型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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